编辑 杰美小助手2021-04-26 00:00:00 6153
标签:装修头条
前一段时间郑爽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存在一些的问题导致在后续装修公司给予服务的同时,产生了很多不愉快的分歧。那么今天小美就来说一说,我们客户在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到底应该注意哪些重点呢?
第一、装修款的支付,千万别像郑爽一样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次性将装修款付了!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在一开始就把所有装修款都付清呢?
我们都知道,大部分的合同主体都享有对等义务。在装修合同中,业主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款项。而装修公司的主要义务可不仅是装修服务,最主要的义务还包括提供一个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装修成果。既然装修公司都没有履行完他的主要义务,作为业主怎么就在合同签订时把自己的义务都履行了呢?
其次,合同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只有合理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对的权利,装修方履行其主要义务所对应的享有的主要权利是收取业主支付的装修款,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对方该获得合同权益已经全部获得了,怎么能指望对方还能去尽心履行义务呢?就肯定会有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了啊?
所以这个事情反映了一个非常现实,又无奈的一个情况,就是所谓的“交付”,或者叫“现场服务”。装修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工种、多角色的配合,这其中最重要的,也是跟业主关联最强的角色有三种。
1、销售:负责促成交易,他们的核心KPI是邀约、转化和收款。
2、设计师:负责给业主做设计方案,但他们的核心KPI依旧是签单金额。
3、施工人员:负责在现场根据设计方案来干活,他们的核心KPI是干了多少活儿。
4、老板:坐等着收钱...
那么这里就出现问题了,他们每个角色的心态是不一样的,但是在进入实际的施工环节后,真正为客户提供落地服务的,是那些施工人员,不管你前面多奢华,不管装修公司和设计师给自己包装的多优秀,到头来,他们不是在尘土飞扬的工地上手拿锯子电钻的人,他们不是开槽拉线铺贴涂刷的人。干活的人拿到的只是劳务报酬,其他的与他们无关,也不能指望他们有全盘思维、公关意识和营销理念。
所以这些人的心态就如下:
销售:我把郑爽这单签了!超级大单!(一单就拿超多提成高兴坏了)
老板:干得好!你们要服务好这个客户啊,别人几千万粉丝。(公关意识和口碑意识)
设计师:没问题,我一定给她搞个豪奢方案出来!(多赚她点钱)
施工人员:业主是谁关我屁事,又不多给我工钱。(我跟工长算,反正一天就那么多钱)
这种断层其实在现代化产业里也很常见,所以也想给要装修的朋友们提个醒,大部分人的工作都很忙,无暇顾及现场,就算天天在现场盯着,也未必能看出个好坏,因为你自己也不是很懂装修啊,所以请独立的第三方监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装修工程工期
其实大部分装修合同都会约定装修工期,但是!很多装修公司都会在装修合同中加些限制条款来合理拖延工期,例如“变更设计、第三人原因导致延期工期顺延”等等,所以我们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不仅是要看有无工期的约定,还要看有无类似对工期进行不合理限制的约定。其次,约定工期可不代表装修公司一定就会按照工期如期完工。
如果你没有就工期逾期约定逾期违约金,那么即使装修公司逾期了对他而言没有任何的威慑力,即使你要向法院主张他逾期完工违反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逾期违约金,法院也难以核算你的损失,最后你所能获得赔偿可能非常低。因此,在工期后一定得加上类似条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多少支付违约金”。
第三、验收
首先,验收的标准一定要在合同中强调了!不仅是需要满足装修公司给出的标准,还需满足国家已有的工程验收标准,甚至业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验收需符合业主认可的标准”这种主观标准,当然这并不是赋予业主可以随意刁难装修公司的权利,只是给业主更多的空间去核实装修成果。如果滥用这种主观标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其次,验收可不仅是在装修完工才需要做的事情,包括水电改造的完工等隐蔽工程,作为业主都可以要求进行验收,而且在未经验收合格前,装修公司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覆盖工作,如果装修公司在隐蔽工程完工后未提请业主验收擅自覆盖,业主甚至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对该覆盖处进行返工,验收合格后再覆盖。当装修公司完成整体装修工程,业主可以进行全屋装修的验收,此处在装修合同中一定得记得约定,“对于业主认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装修公司必须在 日内完成返工并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就会出现郑爽小姐这种装修公司无限次返工,但没任何损失的情况。
关于装修合同要注意的点当然还有很多,建议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我们杰美装饰发的装修合同范本,里面对装修涉及的条款还是非常详细的。毕竟现在房价这么高,装修出岔子也是特别心烦,普通人也不像郑爽有这么丰富的资源,发一篇微博可能就解决了问题。真的出了问题还是要靠法律维权,维权的依据肯定是合同,所以大家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切莫大意失荆州!
上一篇:无
下一篇:在大连找装修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24小时内,我们将发送报价,并和您取得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